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决定对如下《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详情如下:
许可证号:新出发苏零字第2017东094号,单位名称:东海县青湖镇刘淑娟文具店,法定代表人:刘*娟,经营地址:东海县青湖镇驻地青华路南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03月27日至2028年4月30日。
本公告生效期自2025年1月15日起。
特此公告
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