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2025-00037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数据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20 |
标 题 | 东海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窗”改革实施方案 | ||
文 号 | 东协调办〔2024〕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东海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窗”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全周期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效,切实将重大项目审批可视化监管和“不见面、网上办、不对应、综合查”落地落实,现配套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综窗”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优化工业项目全周期审批服务的要求,构建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实时监督、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体系,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窗”(以下简称综窗),落实“一窗受理、一窗出件、集成服务、限时办结、全程监管、不对应、可视化”服务模式,全面提升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和监管质效,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建“综窗”。综合考虑进驻事项的办件量、业务关联度等因素,将涉及县住建局、县资源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数据局、生态环境局6个部门28个窗口31个事项,归并设立4个“综窗”和3个帮代办窗口,统一配备“综窗”受理专员和帮代办员?!白鄞啊笔芾碜ㄔ备涸鸾獯鹱裳?、受理帮办申请和督促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服务事项,对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涉及的各审批服务事项不分部门、不分事项,提供统一的初审收件、办件流转、跟踪协调和出件发证等服务,实行“一窗通办”;帮代办人员负责收集、汇总重大项目信息,解答、协助准备、代收申请材料,协调各职能科室及各进驻部门解决审批服务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完善项目服务机制,加快项目申办速度,提升项目服务效能,打造“晶心办”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县协调办;责任单位: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涉及部门;完成时间:6月底前)
(二)建设可视化监管平台。加快“东海县重大项目可视化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项目各环节(含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进度全程监控,将各环节实时显示为已完成、办理中、超时默认、未办理等状态。县数据局负责平台维护和数据管理,根据平台显示状态及时提醒审批部门及时办理,发现办理超时亮红灯的环节会同县重大办督促按“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处理。县领导、县重大办等可以通过APP查看全县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牵头单位:县数据局;完成时间:5月底前)
(三)配置人员和培训。“综窗”受理专员和帮代办人员,由县数据局负责统一招聘、培训、管理,确保按时上岗到位、顺利开展业务。县数据局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各审批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安排业务骨干编写教案,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授课。完善政务服务管理制度,明确“综窗”工作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的工作职责、管理方式、考核标准,建立适应新工作模式的考核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县协调办;责任单位: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涉及部门;完成时间:8月底)
(四)重置办理流程。建立“收件、受理、审查、出证”标准化流程。收件:由“综窗”受理专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连云港政务服务网录入上传至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将通过初审的项目信息以电话、短信或交接单(纸质)等形式即时交办到审批部门。受理:审批部门收到“综窗”的信息后,及时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正式受理;如材料不符合办理要求,要连同《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退回“综窗”,“综窗”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完善相关手续。各部门正式受理后,及时通过短信和电话等方式通知“综窗”和申请人。审查:各涉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采取“并联、容缺、承诺”等优化措施限时办结。出证:办理完成后由“综窗”通过系统发送短信和电话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手续或EMS邮寄,实行“一窗出件”。(牵头单位:县协调办;责任单位: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涉及部门;完成时间:7月底)
(五)优化办事指南。各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省标准化办事指南要求,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上逐项维护,重点列出接件清单,实行菜单式管理,明确前台窗口和后台审批的相关职责。县数据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标准化手册进行审查,逐一核对。严格落实“减证便民”行动要求,全面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牵头单位:县协调办;责任单位: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涉及部门;完成时间:7月底)
(六)落实“应进必进”。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事项进驻到位、审批授权到位、全程监督到位”工作要求,将目前未进驻窗口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人防验收、质量安全监督报监、道路占用挖掘审批、临时占用绿地审批、规划核实、建筑工程验线等事项进驻或者授权给本部门窗口办理,并纳入“综窗”统一受理,未经批准不得在大厅之外直接受理或办理,杜绝“体外循环”。按照法律法规有现场勘察要求的,现场勘察工作要与材料审查同步开展,勘察结果及时反馈到审批窗口,现场勘察不能影响审批速度。县协调办对“应进必进”、“体外循环”落实情况开展核查并通报。(牵头单位:县协调办;责任单位: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涉及部门;完成时间:7月底)
(七)优化受理审批平台。围绕“一网通办”,各部门要依托连云港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统一收件受理,紧跟上级步伐,加快业务系统与受理平台对接,实现实时数据流转、审批过程可视、结果信息汇聚。除涉密等特殊事项,均应使用统一受理平台收件受理。(牵头单位:县协调办;责任单位: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涉及部门;完成时间:7月底)
(八)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库。推动各部门电子证照存量数据入库,并建立实时推送机制。加强电子证照库的运用,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与电子证照库的数据对接,实现办事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存储和可重复使用,避免重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县数据局;责任单位: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涉及部门;完成时间:12月底)
三、服务制度
(一)公开承诺制度。“综窗”对审批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帮助申请人了解审批要求,提高审批通过率。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综窗”工作人员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内容;对不能当场告知补齐补正内容的,审批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报送“综窗”,由“综窗”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的内容应包含以下的内容:审批(服务)事项的法律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和要求;全部申请材料要求,需补齐补正的申请材料及时限要求;办理程序(流程)和审批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三)延时服务制度。“综窗”应提供审批预约和延时服务,对外公布预约服务指南,合理调配审批服务资源,方便群众办事。对申请人因故无法在办公时间到现场办理但又急需申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的,“综窗”要提供非工作时间的预约和延时服务。申请预约服务方式包括电话、邮件、网上、现场预约。
(四)首问负责制度。申请人在审批服务窗口咨询、申请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时,首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当遵循热情有礼、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提供解答、引导、接办等服务。对咨询、申请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场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并作清晰解答,按有关规定立即办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及时引导申请人到具体承办窗口办理,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帮助。
四、保障制度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县数据局牵头定期对“综窗”和帮代办人员反馈的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协调推进项目办理进度。对于帮代办过程中出现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提交重大项目办协调。对需要多个部门并联解决的审批事项和疑难事项报县政府予以会商、会办。
(二)落实“通行权下放、否决权上收”服务机制。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权下放到一线窗口并授权到位,窗口工作人员不得直接否决服务对象的申请,对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及时请示汇报,根据单位集体研究意见做好办理或回复,回复意见为否的,单位主要领导要签字确认。
(三)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超时默认”或“缺席默认”视为该部门默认同意办结。超时或缺席的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出具审批结果或在确认单上盖章,同一办理事项出现2次及以上超时或缺席现象,由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处理。
(四)建立首席代表制度。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要召开党组(委)会议研究明确驻政务中心窗口的首席代表作为部门总协调人,并以文件的形式确定,牵头负责本部门各职能科室审批事项的总协调、总督促、时间节点的总把控工作,与帮代办人员共同研究和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