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058/2025-00010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 | 发文日期 | 2024-02-20 |
标 题 | 关于成立东海高新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 号 | 东高管〔2024〕1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园区各部门,高新集团,各派驻机构:
为了加强园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规范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东海高新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刘 静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刘丛珊 党工委副书记
季铁程 纪工委书记
成 员:戴林森 财政局负责人
张 青 高新集团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戴林森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园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项资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完整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
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对高新区国有企业月度支出进行审核,依据《东海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对高新区国有企业上报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
审核程序
1. 企业每月月底前向办公室提交月度支出明细、重大事项审批和备案材料,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上报分管领导,确认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原则上于7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
2. 上报的重大事项审批材料,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批复或提交党工委会;企业上报的重大事项备案材料,审核小组除对备案事项存在问题进行提示外,一般不出具答复意见。
3. 对于企业临时提出的重大事项或者支出申请,办公室在收到企业申请和完备的相关资料后,及时与分管领导联系,确认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并召集人员,原则上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企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需要审核项目内容,并及时做好有关联系与沟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对有关工作机密、信息资料严格保密。领导小组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审核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完善工作意见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江苏省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0日